三菱

注册

 

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

喜事变丧事入新房喜酒喝死1人被索赔31万 [复制链接]

1#
点击发布房屋租赁、求职招聘、顺风车、商家优惠信息、生活小报料等便民信息

好友进新房,大家聚一起吃个饭,本是喜气洋洋的事情,却因为一件事,不仅喜事变了味,两家人还闹上了公堂。

男子参加新房酒宴

饮酒后意外身亡!

年11月7日,廖某标应邀参加韦某波位于广西柳州鹿寨县*冕镇家中组织的新房酒宴。中午12时许,同村村民潘某登、韦某兰、韦某好、韦某克、韦某飞、廖某兵、张某幸与其同桌吃饭饮酒。

廖某标饮酒后感觉到身体不适,就自行躺在韦某波家中休息。随后,有人发现廖某标身体异常,于当天16医院,廖某标因为抢救无效死亡。

房主、同桌饮酒者均成被告

廖某标的家人认为,韦某波作为酒宴的邀请人、组织人,对饮酒的客人没有尽到提醒和照顾义务。而同桌饮酒的潘某登、韦某兰、韦某好、韦某克、韦某飞、廖某兵、张某幸,也没有尽到善意提醒、劝解的义务,对廖某标的死亡存在过失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
几家人多次协商不下,于年2月25日诉至法院,请求法院依法判决:

一、被告韦某波、潘某登等8人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元;

二、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各持己见,难调解

年4月9日,鹿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廖某标的家人坚持认为廖某标是因为饮酒后不适且得不到救治,被告未履行积极的救助义务才造成死亡。

被告8人则辩称,廖某标在酒后依然正常活动,未发现其有任何不适症状,因此自己不存在过错。

长达近3小时的庭审,双方当事人仍旧争议不下。法官决定休庭,给双方时间,若截止日期未达成一致意见,由法院依法判决。

在廖某标出事前,原被告双方都是同村的亲戚好友,为了尽力减少几家人日后的隔阂,法官亲自致电廖某标家属一方,告知其:“廖某标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自身在饮酒过程中应提起注意义务,在酒宴过程中被告均否认有劝酒行为,你们也未提供相关的证据证实,廖某标本人对自身饮酒后出现身体不适未告知他人存在过错。”

法官的解释使得原告一家的情绪稍许得到平复,同意调解。

房主向原告补偿5万元

经过漫长的沟通,此案有了良好的进展,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,形成调解方案:

一、被告韦某波向原告补偿因廖某标死亡造成的各项损失元;

二、原告放弃对潘某登、韦某兰、韦某好、韦某克、韦某飞、廖某兵、张某幸的诉讼请求;

三、原告收到补偿款后,不再就本案的其他损失另行主张权利;

四、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。

年5月11日,原被告双方共同来到法院,在法官的主持下,被告方通过

分享 转发
TOP
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